随着考勤打卡方式越来越多样化
各种弄虚作假也随之而来
【资料图】
近日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就公布了一起这样的劳动纠纷案
喻某因存在
多次托人或代人打卡、虚假考勤等行为
被公司开除
喻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喻某某于2015年6月入职长沙某公司,并自2019年6月起担任公司营销部销售主管。喻某某在初入职时已学习了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后又参加并通过了相关培训考试。其中,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附件二劳动纪律第22条明确规定“托人或代人打卡、虚假考勤的,可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4月,公司发现喻某某利用指纹膜代同事签到打卡。同月,喻某某向公司出具书面材料,承认自己自3月份以来有2次代打卡行为。后因喻某某存在多次托人或代人打卡、虚假考勤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征询公司工会意见,公司向喻某某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了与喻某某的劳动关系。
喻某某不服,经劳动仲裁前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3万余元等。喻某某诉称,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提及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公司已经对自己的上述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理,此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辩称,经调取2020年3月监控视频,喻某某仅在该月内就托人打卡5次、代人打卡8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且在出具书面材料时有故意隐瞒之嫌。另外,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喻某某所在的营销部,多人通过制作指纹膜方式互相打卡、虚假考勤,公司认为喻某某作为营销部销售主管,带头虚假考勤,失职失责,性质恶劣。
“本案中,公司在其制定的《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托人或代人打卡、虚假考勤可予解除劳动关系",且该制度通过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履行了民主程序,喻某也学习熟知并认可该制度,因此该制度对喻某具有约束力。”岳麓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邓欣向记者介绍案情。
邓欣表示,劳动者虚假考勤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职业操守。只有忠实践行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既提升劳动者职业保障,又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最终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法院驳回了喻某某的相关诉讼请求。
喻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郭姣姣
来源:政法频道